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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集解卷十

发布日期:2023年09月21日     浏览次数:34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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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集解

校正 陈雍中

周易集解卷十

《序卦》曰:困乎上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

崔觐曰:困极于劓刖,则反下以求安,故言“困乎上必反下”也。

 

?(巽下坎上)。井:

郑玄曰:坎,水也。巽,木,桔槔也。互体离兑,离外坚中,虚瓶也,兑为暗泽,泉口也。言桔槔引瓶,下入泉口,汲水而出,井之象也。井以汲人,水无空竭,犹人君以政教养天下,惠泽无穷也。

 

改邑不改井,

虞翻曰:泰初之五也。坤为邑,乾初之五折坤。故“改邑”。初为旧井,四应甃之,故“不改井”。

 

无丧无得,往来井井。

虞翻曰:无丧,泰初之五。坤象毁坏,故“无丧”。五来之初,失位无应,故“无得”。坎为通,故“往来井井”。往谓之五,来谓之初也。

 

汔至,亦未繘井,

虞翻曰:巽绳,为繘,汔,几也。谓二也。几至初改,未繘井,未有功也。

 

羸其瓶,凶。

虞翻曰:羸钩罗也。艮为手,巽为繘,离为瓶,手繘折其中,故“赢其瓶”。体兑毁缺,瓶缺漏,故“凶”矣。

干宝曰:水,殷德也。木,周德也,夫井,德之地也。所以养民性命而清洁之主者也。自震化行,至于五世,改殷纣比屋之乱俗,而不易成汤昭假之法度也。故曰“改邑不改井”。二代之制,各因时宜,损益虽异,括囊则同,故曰“无丧无得,往来井井”也。当殷之末,井道之穷,故曰“汔至”。周德虽兴,未及革正,故曰“亦未繘井”。井泥为秽,百姓无聊,比者之间,交受涂炭,故曰“羸其瓶,凶”矣。

 

《彖》曰:巽乎水而上水,井。

荀爽曰:巽乎水,谓阴下为巽也。而上水,谓阳上为坎也。木入水出,井之象也。

 

井养而不穷也。

虞翻曰:兑口饮水,坎为通,往来井井,故“养不穷也”。

 

改邑不改井,乃以刚中也。

荀爽曰:刚得中,故为“改邑”。柔不得中,故为“不改井”也。

 

无丧无得。

荀爽曰:阴来居初,有实,为“无丧”。失中,为“无得”也。

 

往来井井,

荀爽曰:此本泰卦。阳往居五,得坎为井;阴来在下,亦为井,故“往来井井”也。

 

汔至亦未繘,

荀爽曰:汔至者,阴来居初下。至汔,竟也。繘者,所以出水通井道也。今乃在初,未得应五,故“未繘”也。繘得,绠汲之具也。

 

未有功也。

虞翻曰:谓二未变应五,故“未有功也”。

 

羸其瓶,是以凶也。

荀爽曰:井,谓二。瓶,谓初。初欲应五,今为二所拘羸,故“凶”也。

孔颖达曰:计覆一瓶之水,何足言凶?但此喻人德行不恒,不能善始令终,故就人言之凶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木上有水,井。

王弼曰:木上有水,上水之象也。水以养而不穷也。

 

君子以劳民劝相。

虞翻曰:君子谓泰乾也。坤为民;初上成坎,为劝,故“劳民劝相”。相,相助也。谓以阳助坤矣。

 

初六:井泥不食,旧井无禽。

干宝曰:在井之下体,本土爻,故曰“泥”也。井而为泥,则不可食,故曰“不食”。此托纣之秽政不可以养民也。旧井,谓殷之未丧师也。亦皆清洁,无水禽之秽,又是况泥土乎!故“旧井无禽”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井泥不食,下也。旧井无禽,时舍也。

虞翻曰:食,用也。初下称泥。巽为木果,无噬嗑食象。下而多泥,故“不食”也。乾为旧,位在阴下,故“旧井无禽,时舍也”。谓时舍于初,非其位也。与乾二同义。

崔觐曰:处井之下,无应于上。则是所用之井不汲,以其其多涂久废之井,不获以其时舍。故曰“井泥不食,旧井无禽”。禽,古擒字,禽,犹获也。

 

九二:井谷射鲋,瓮敝漏。

虞翻曰:巽为谷,为鲋。小鲜也。离为瓮。瓮瓶毁缺,羸其瓶凶,故“瓮敝漏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井谷射鲋,无与也。

崔觐曰:唯得于鲋,无与于人也。井之为道,上汲者也。今与五非应,与初比,则是若谷水不注,唯及于鱼,故曰“井谷射鲋”也。瓮敝漏者,取其水下注,不汲之义也。

案:鱼,阴虫也。初处井下体,又阴爻,鱼之象也。

 

九三:井渫不食,为我心恻。

荀爽曰:渫去秽浊,清洁之意也,三者得正,故曰“井渫”。不得据阴,喻不得用,故曰“不食”。道既不行,故“我心恻”。

 

可用汲,王明,并受其福。

荀爽曰:谓五可用汲三,则王道明而天下并受其福。

 

《象》曰:井渫不食,行恻也。求王明,受福也。

干宝曰:此托殷之公侯。时有贤者,独守成汤之法度,而不见任,谓微箕之伦也。故曰“井渫不食,为我心恻”。恻,伤掉也。民乃外附,故曰“可用汲”。周德来被,故曰“王明”。王得其民,民得其王,故曰“求王明,受福也”。

六四:井甃,无咎。

荀爽曰:坎性下降,嫌于从三。能自修正,以甃辅五。故“无咎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井甃无咎,修井也。

虞翻曰:修,治也。以瓦甓垒井称甃。坤为上。初之五成篱,离火烧土,为瓦治象。故曰“井甃无咎,修井也”。

 

九五:井冽,寒泉食。

虞翻曰:泉自下出称井。周七月,夏之五月,阴气在下。二已变坎,十一月为寒泉。初二已变,体噬嗑食。故“冽寒泉食”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

崔觐曰:冽,清洁也。居中得正,而比于上。则是井渫水清,既寒且洁,汲上可食于人者也。

 

上六:井收勿幕,有孚元吉。

虞翻曰:幕,盖也。收,谓以辘轳收繘也。坎为车,应巽绳,为繘。故“井收勿幕”。有孚谓五坎。坎为孚,故“元吉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元吉在上,大成也。

虞翻曰:谓初二已变,成既济定,故“大成也”。

干宝曰:处井上位,在瓶之水也,故曰“井收幕覆”也。井以养生。政以养德。无覆水泉而不惠民。无蕴典礼而不兴教。故曰“井收网幕”。网幕,则教信于民。民服教,则大化成也。

 

《序卦》曰:井道不可不革也,故受之以革。

韩康伯曰:井久则浊秽,宜革易其故也。

 

(离下兑上)。革:

郑玄曰:革,改也。水火相息而更用事,犹王者受命,改正朔,易服色,故谓之革也。

 

已日乃孚,元亨利贞,悔亡。

虞翻曰:遁上之初,与蒙旁通。悔亡,谓四也。四失正,动得位,故“悔亡”。离为日,孚谓坎。四动体离,五在坎中,故“已日乃孚”。以成既济,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贞,故“元亨利贞,悔亡”矣。与《乾·彖》同义也。

 

《彖》曰:革,水火相息,

虞翻曰:息,长也。离为火,兑为水。《系》曰:润之以风雨。风,巽。雨。兑也。四革之正,坎见,故独于此称水也。

 

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革。

虞翻曰:二女,离兑。体同人象。蒙艮为居,故“二女同居”。四变体两坎象,二女有志。离火志上,兑水志下。故“其志不相得”。坎为志也。

 

已曰乃孚,革而信之。

干宝曰:天命已至之日也。乃孚,大信著也。武王陈兵孟津之上,诸侯不期而会者八百国,皆曰纣可伐矣。武王曰:尔未知天命,未可也。还归。二年,纣杀比干,囚箕子,尔乃伐之。所谓“已日乃孚,革而信”也。

 

文明以说,大亨以正,革而当,其悔乃亡。

虞翻曰:文明谓离。说,兑也。大亨谓乾。四动成既济定,故“大亨以正,革而当位,故悔乃亡”也。

 

天地革而四时成。

虞翻曰:谓五位成。乾为天。蒙坤为地,震春。兑秋。四之正,坎冬离夏,则四时具坤,革而成乾,故“天地革而四时成”也。

 

汤武革命,顺乎天而应乎人。

虞翻曰:汤武谓乾,乾为圣人。天谓五,人谓三。四动,顺五应三,故“顺天应人”。巽为命也。

 

革之时大矣哉。

干宝曰:革天地,成四时;诛二叔,除民害;天下定,武功成,故“大矣哉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泽中有火,革。

崔觐曰:火就燥,泽资湿,二物不相得,终宜易之,故曰“泽中有火,革”也。

 

君子以治历明时。

虞翻曰:君子,遁乾也。历象谓日月星辰也。离为明,坎为月。离为日,蒙艮为星。四动成坎离,日月得正,天地革而四时成。故“君子以治历明时”也。

 

初九:巩用黄牛之革。

干宝曰:巩,固也。离为牝牛。离爻本坤,黄牛之象也。在革之初,而无应据,未可以动,故曰“巩用黄牛之革”。此喻文王虽有圣德,天下归周,三分有二,而服事殷,其义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巩用黄牛,不可以有为也。

虞翻曰:得位无应,动而必凶,故“不可以有为也”。

 

六二:已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。

荀爽曰:日以喻君也。谓五已居位为君。二乃革意去三应五。故曰“已日乃革之”。上行应五,去卑事尊,故曰“征吉,无咎也”。

 

《象》曰:已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
崔觐曰:得位以正,居中有应。则是汤武行善,桀纣行恶,各终其日,然后革之,故曰“已日乃革之,行此有嘉”。

虞翻曰:嘉谓五,乾为嘉。四动承五,故“行有嘉”矣。

 

九三,征凶,贞厉。

荀爽曰:三应于上,欲往应之,为阴所乘故曰“征凶”。若正居三,而据二阴,则五来危之,故曰“贞厉”也。

 

革言三就,有孚。

翟元曰:言三就上,二阳乾得共有信,据于二阴,故曰“革言三就,有孚”。于二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
崔觐曰:虽得位以正,而未可顿革,故以言就之。夫安者有其危也。故受命之君,虽诛元恶,未改其命者。以即行改命,习俗不安,故曰“征凶”。犹以正自危,故曰“贞厉”。是以武王克纣,不即行周命,乃反商政,一就也。释箕子囚,封比干墓,式商容闾,二就也。散鹿台之财,发巨桥之粟,大赉于四海,三就也。故曰“革言三就”。

虞翻曰:四动成既济定,故“又何之矣”。

 

九四:悔亡,有孚,改命吉。

虞翻曰:革而当,其悔乃亡。孕谓五也。巽为命。四动五坎改巽,故“改命吉”。四乾为君,进退无恒,在离焚弃,体大过死,传以比桀纣。汤武革命,顺天应人,故“改命吉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
虞翻曰:四动成坎,故“信志也”。

干宝曰:爻入上象,喻纣之郊也。以逆取而四海顺之。动凶器而前歌后舞。故曰“悔亡”也。中流而白鱼入舟,天命信矣,故曰“有孚”。甲子夜陈,雨甚,至水德宾服之祥也。故曰“改命之吉,信志也”。

 

九五:大人虎变,未占有孚。

虞翻曰:乾为大人,谓五也。蒙坤为虎变。传论汤武以坤臣为君占,视也。离为占。四未之正,五未在坎,故“未占有孚”也。

马融曰:大人虎变,虎变威德折冲万里,望风而信。以喻舜干羽,而有苗自服;周公修文德,越裳献雉,故曰“未占有孚”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大人虎变,其文柄也。

宋衷曰:阳称大,五以阳居中,故曰“大人”。兑为白虎,九者变爻,故曰“大人虎变,其文炳也”。

虞翻曰:乾为大明,四动成离,故“其文炳也”。

 

上六:君子豹变,

虞翻曰:蒙艮为君子,为豹。从乾而更。故“君子豹变”也。

 

小人革面,征凶。居贞吉。

虞翻曰:阴称小人也。面谓四。革为离,以顺承五。故“小人革面”。乘阳失正,故“征凶”。得位,故“居贞吉”。蒙艮为居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君子豹变,其文蔚也。

陆绩曰:兑之阳爻称虎,阴爻称豹。豹,虎类而小者也。君子小于大人。故曰“豹变其文蔚也”。

虞翻曰:蔚,蔇也。兑小。故“其文蔚也”。

 

小人革面,顺以从君也。

虞翻曰:乾,君,谓五也。四变顺五,故“顺以从君也”。干宝曰:君子、大贤,次圣之人。谓若太公周召之徒也。豹,虎之属。蔚,炳之次也。君圣臣贤,殷之顽民,皆改志从化,故曰“小人革面”。天下既定,必倒载干戈,包之以虎皮。将卒之士,使为诸侯,故曰“征凶,居贞吉”。得正有应,君子之象也。

案:兑为口,乾为首,今口在首上,面之象也。乾为大人,虎变也。兑为小人,革面也。

 

《序卦》曰: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

韩康伯曰:革,去故。鼎,取新以去故,则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。鼎,所和齐物生成新之器也。故取象焉。

 

(巽下离上)。鼎:

郑玄曰:鼎,象也。卦有木火之用。互体乾兑。乾为金,兑为泽,泽钟金而含水,爨以木火,鼎烹熟物之象。鼎烹熟以养人,犹圣君兴仁义之道以教天下也,故谓之鼎矣。

 

元吉,亨。

虞翻曰:大壮上之初,一屯旁通。天地交,柔进上行,得中应乾五刚,故“元吉,亨”也。

 

《彖》曰:鼎,象也。以木巽火,亨饪也。

荀爽曰:震人离下,中有乾象。木火在外,金在其内,鼎镬亨饪之象也。

虞翻曰:六十四卦,皆观象系辞,而独于鼎言“象”,何也?象事知器,故独言象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鼎言象者,卦也,木火互有乾兑。乾金兑泽。泽者,水也。爨以木火,是鼎镬享饪之象。亦明三公之位,上则调和阴阳,下而抚毓百姓,鼎能熟物养人,故云“象也”。牛鼎受一斛,天子饰以黄金,诸侯白金。三足,以象三台,足上皆作鼻目为饰也。羊鼎五斗,天子饰以黄金,诸侯白金,大夫以铜。豕鼎三斗,天子饰以黄金,诸侯白金,大夫铜,士铁。三鼎形同,亨饪煮肉,上离阴爻为肉也。

 

圣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养圣贤。

虞翻曰:圣人谓乾。初四易位,体大畜。震为帝,在乾天上,故曰“上帝”体颐象,三动噬嗑食,故“以享上帝”也。大享谓天地养万物,圣人养贤以及万民。贤之能者,称圣人矣。

 

巽而耳目聪明,

虞翻曰:谓三也。三在巽上,动成坎离,有两坎两离象,乃称“聪明”。日月相推而明生焉,故“巽而耳目聪明”。眇而视,不足以有明。闻言不信,聪不明。皆有一离一坎象故也。

 

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元亨。

虞翻曰:柔谓五得上中,应乾五刚。巽为进。震为行。非谓应二刚,与睽五同义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木上有火,鼎。

荀爽曰:木火相因,金在其间。调和五味,所以养人。鼎之象也。

 

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
虞翻曰:君子谓三也。鼎五爻失正,独三得位,故以正位凝成也。体姤,谓阴始凝,初巽为命,故“君子以正位凝命”也。

 

初六:鼎颠趾,

虞翻曰:趾,足也。应在四。大壮震为足,折入大过。大过,颠也。故“鼎颠趾”也。

 

利出否。得妾以其子,无咎。

虞翻曰:初阴在下,故“否”。利出之四,故曰“利出”。兑为妾,四变得正成震。震为长子,继世守宗庙,而为祭主。故“得妾以其子,无咎”矣。

 

《象》曰:鼎颠趾,未悖也。

荀爽曰:以阴承阳,故“未悖也”。

 

利出否,以从贵也。

虞翻曰:出初之四,承乾五,故“以从贵也”。

 

九二:鼎有实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
虞翻曰:二为实,故鼎有实也。坤为我,谓四也。二据四妇,故相与为仇。谓三变时四体坎,坎为疾,故“我仇有疾”。四之二历险,二动得正,故“不我能即,吉”。

 

《象》曰:鼎有实,慎所之也。

虞翻曰:二变之正,艮为慎。

 

我仇有疾,终无尤也。

虞翻曰:不我能即吉,故“终无无尤也”。

 
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。

虞翻曰:动成两坎,坎为耳,而革在乾,故“鼎耳革”。初四变时,震为行。鼎以耳行,伏坎震,折而入乾,故“其行塞”。离为雉,坎为膏。初四已变,三动体颐。颐中无物,离象不见,故“雉膏不食”。

 

方雨,亏悔,终吉。

虞翻曰:谓四已变,三动成坤。坤为方,坎为雨,故曰“方雨”。三动亏乾,而失位悔也。终复之正,故“方雨,亏悔,终吉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鼎耳革,失其义也。

虞翻曰:鼎以耳行。耳革行塞,故失其义也。

 

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刑渥,凶。

虞翻曰:谓四变时震为足,足折入兑故“鼎折足”。兑为刑。渥,大刑也。鼎足折,则公餗覆。言不胜任。象入大过死,凶。故“鼎足折,覆公餗,其刑渥,凶”。

《九家易》曰:鼎者,三足一体,犹三公承天子也。三公谓调阴阳,鼎谓调五味。足折餗覆犹三公不胜其任,倾败天子之美。故曰“覆餗”也。

案:餗者,雉膏之属。公者,四为诸侯,上公之位,故曰“公餗”。

 

《象》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
《九家易》曰:渥者,厚大,言罪重也。既覆公餗,信有大罪。刑罚当加,无可如何也。

 

六五:鼎黄耳,金铉,利贞。

虞翻曰:离为黄,三变坎为耳,故“鼎黄耳”。铉谓三,贯鼎两耳。乾为金。故“金铉”。动而得睚,故“利贞”。

干宝曰:凡举鼎者,铉也;尚三公者,王也;金喻可贵,中之美也,故曰“金铉”。铉鼎得其物,施令得其道,故曰“利贞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鼎黄耳,中以为实也。

陆绩曰:得中承阳,故曰“中以为实”。

宋衷曰:五当耳中,色黄,故曰“鼎黄耳”。兑为金,又正秋,故曰“金铉”。公侯,谓五也,上尊故玉,下卑故金。金和良,可柔屈,喻诸侯顺天子。

 

上九:鼎玉铉,大吉,无不利。

虞翻曰:铉谓三,乾为玉铉。体大有上九:“自天右之。”位贵据五,三动承上,故“大吉,无不利”。谓三亏悔,应上成未济。虽不当位,六位相应,故“刚柔节”。《彖》曰:“巽,耳目聪明”,为此九三发也。

干宝曰:玉又贵于金者。凡烹饪之事,自镬升于鼎。载于俎,自俎入口。馨香上达,动而弥贵,故鼎之义,上爻愈吉也。鼎主烹饪,不失其和。金玉铉之,不失其所。公卿仁贤,天王圣明之象也。君臣相临,刚柔得节。故曰“吉无不利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玉铉在上,刚柔节也。

宋衷曰:以金承玉,君臣之节。上体乾为玉,故曰“玉铉”。虽非其位,阴阳相承,刚柔之节也。

 

《序卦》曰: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动也。

崔觐曰:鼎所以烹饪,享于上帝。主此器者,莫若冢嫡,以为其祭主也,故“言主器者莫若长子”也。

 

?(震下震上)。震:亨。

郑玄曰:震为雷。雷,动物之气也。雷之发声,犹人君出政教以动中国之人也。故谓之震。人君有善声教,则嘉会之礼通矣。

 

震来虩虩,

虞翻曰:临二之四,天地交,故“通”。虩虩谓四也。来应初命,四变而来应已。四失位多惧,故“虩虩”。之内曰来也。

 

笑言哑哑,

虞翻曰:哑哑笑且言,谓初也。得正有则,故“笑言哑哑,后有则也”。

 

震惊百里,不丧匕鬯。

虞翻曰:谓阳从临二。阴为百二十,举其大数,故当震百里也。坎为棘、匕。上震为鬯。坤为丧。二上之坤,成震体坎,得其匕鬯,故“不丧匕鬯”也。

郑玄曰:雷发声闻于百里,古者诸侯之象。诸侯出教令,能警戒其国。内则守其宗庙社稷,为之祭主,不亡匕与鬯也。人君于祭之礼,匕牲体荐鬯而已,其余不亲也。升牢于俎,君匕之,臣载之。鬯,秬酒,芬芳条鬯,因名焉。

 

《彖》曰:震,亨,震来虩虩,恐致福也。

虞翻曰:惧变承五应初,故“恐致福也”。

 

笑言哑哑,后有则也。

虞翻曰:则,法也。坎为则也。

 

震惊百里,惊远而惧迩也。

虞翻曰:远谓四,近谓初。震为百,谓四出惊远。初应惧近也。

出可以守宗庙社稷,以为祭主也。

虞翻曰:谓五出之正。震为守,艮为宗庙社稷,长子主祭器,故“以为祭主也”。

干宝曰:周木德,震之正象也。为殷诸侯。殷诸侯之制,其地百里。是以文王小心翼翼,昭事上帝,聿怀多福,厥德不回,以受方国,故以百里而臣诸侯也。为诸侯,故主社稷。为长子,而为祭主也。祭礼荐陈甚多,而经独言不丧匕鬯者,匕牲体,荐鬯酒,人君所自亲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洊雷震,君子以恐惧修省。

虞翻曰:君子谓临二。二出之坤四,体以修身,坤为身。二之四,以阳照坤,故“以恐惧修省”。老子曰:修之身,德乃真也。

 

初九:震来虩虩,后笑言哑哑,吉。

虞翻曰:虩虩谓四也。初位在下,故“后笑言哑哑”。得位,故“吉”也。

干宝曰:得震之正,首震之象者。震来虩虩,羑里之厄也。笑言哑哑,后受方国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震来虩虩,恐致福也。

虞翻曰:阳称福。

 

笑言哑哑,后有则也。

虞翻曰:得正,故“有则也”。

 

六二:震来厉,亿丧贝,跻于九陵,勿逐,七日得。

虞翻曰:厉,危也。乘刚,故“厉”。亿,惜辞也。坤为丧。三动离为蠃蚌,故称“贝”。在艮山下,故称“陵”。震为足,足乘初九故“跻于九陵”。震为逐,谓四已体复象,故“丧贝勿逐”。三动时离为日,震数七,故“七日得者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震来厉,乘刚也。

干宝曰:六二木爻,震之身也。得位无应,而以乘刚为危。此托文王积德累功,以被囚为祸也。故曰“震来厉”。亿,叹辞也。贝,宝货也。产乎东方,行乎大涂也。此以喻纣拘文王,闳夭之徒。乃于江淮之浦,求盈箱之贝,而以赂纣也。故曰“亿丧贝”。贝,水物,而方升于九陵。今虽丧之,犹外府也。故曰“勿逐,七日得”。七日得者,七年之日也。故《书》曰:诞保文武受命,惟七年,是也。

 

六三:震苏苏,震行无眚。《象》曰:震苏苏,位不当也。

虞翻曰:死而复生,称苏。三死坤中,动出得正,震为生,故“苏苏”。坎为眚,三出得正,坎象不见,故“无眚”。《春秋传》曰:晋获秦谍,六日而苏也。

 

九四:震遂泥。

虞翻曰:坤土得雨为泥。位在坎中,故“遂泥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震遂泥,未光也。

虞翻曰:在坎阴中,与屯五同义,故“未光也”。

 

六五:震往来厉,

虞翻曰:往谓乘阳,来谓应阴;失位乘刚,故“往来厉”也。 

 

亿无丧有事。

虞翻曰:坤为丧也。事谓祭祀之事。出而体随,王享于西山,则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,故“无丧有事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震往来厉,危行也。

虞翻曰:乘刚山顶,故“危行也”。

 

其事在中,大无丧也。

虞翻曰:动出得正,故“无丧”。

 

上六:震索索,视矍矍,

翻虞曰:上谓四也。欲之三,隔坎,故“震索索”。三已动,应在离,故“矍矍”者也。

 

征凶。震不于其躬于其邻,无咎。婚媾有言。

虞翻曰:上得位,震为征,故“征凶”。四变时,坤为躬。邻谓五也。四上之五,震东兑西,故称“邻”。之五得正,故“不于其躬于其邻,无咎”。谓三已变,上应三,震为言,故“婚媾有言”。

 

《象》曰:震索索,中未得也。

虞翻曰:四未之五,故“中未得也”。

 

虽凶无咎,畏邻戒也。

虞翻曰:谓五正位,已乘之逆,“畏邻戒也”。

 
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

崔觐曰:震极则征凶。婚媾有言,当须止之。故言“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”矣。

 

(艮下艮上)。艮:艮其背,

郑玄曰:艮为山。山立峙各于其所,无相顺之时。犹君在上,臣在下,恩敬不相与通,故谓之艮也。

 

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。

虞翻曰:观五之三也。艮为多节,故称“背”。观坤为身,观五之三,折坤为背,故“艮其背”。坤象不见,故“不获其身”。震为行人,艮为庭,坎为隐伏,故“行其庭,不见其人”。三得正,故“无咎”。

案:艮为门阙,今纯艮,重其门阙。两门之间,庭中之象也。

 

《彖》曰:艮,止也。

虞翻曰:位穷于上,故“止也”。

 

时止则止,时行则行,

虞翻曰:时止谓上阳穷止,故“止”。时行谓三体处震,为行也。

 

动静不失其时,其道光明。

虞翻曰:动谓三,静谓上。艮止则止,震行则行,故不失时。五动成离,故“其道光明”。

 

艮其止,止其所也。

虞翻曰:谓两象各止其所。

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。

虞翻曰:艮其背,背也。两象相背,故“不相与也”。

 

是以不获其身,行其庭,不见其人,无咎也。

案:其义已见繇辞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兼山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
虞翻曰:君子谓三也。三君子位。震为出。坎为隐伏,为思,故“以思不出其位”也。

 

初六:艮其趾,无咎,利永贞。

虞翻曰:震为趾,故“艮其趾”矣。失位变得正故“无咎,永贞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
虞翻曰:动而得正故“未失正也”。

 

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随,其心不快。

虞翻曰:巽长,为股。艮小,为腓。拯,取也。随谓下二阴,艮为止,震为动,故“不拯其随”。坎为心,故“其心不快”。

 

《象》曰:不拯其随,未违听也。

虞翻曰:坎为耳,故“未违听也”。

 

九三:艮其限,裂其夤,厉阍心。

虞翻曰:限,要带处也。坎为要。五来之三,故“艮其限”。夤,脊肉。艮为背,坎为脊;艮为手。震起艮止,故“裂其夤”。坎为心。厉,危也。艮为阍。阍,守门人。坎盗动门,故“厉阍心”。古阍作熏字。马因言熏灼其心,未闻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。荀氏以熏为勋,读作动。皆非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艮其限,危阍心也。

虞翻曰:坎为心,坎盗动门,故“危阍心也”。

 

六四:艮其身,无咎。

虞翻曰:身,腹也。观坤为身,故“艮其身”。得位承五,故“无咎”。或谓妊身也。五动则四体离妇。离为大腹,孕之象也,故“艮其身”。得正承五,而受阳施,故“无咎”。《诗》曰:大任有身,生此文王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艮其身,止诸躬也。

虞翻曰:艮为止,五动乘四则妊身,故“止诸躬也”。

 

六五:艮其辅,言有孚,悔亡。

虞翻曰:辅面颊骨,上颊车者也。三至上,体颐象,艮为止,在坎车上。故“艮其辅”。谓辅车相依。震为言。五失位悔也。动得正,故“言有孚,悔亡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艮其辅,以中正也。

虞翻曰:五动之中,故“以正中也”。

 

上九:敦艮,吉。

虞翻曰:无应静止,下据二阴,故“敦艮,吉”也。

 

《象》曰:敦艮之吉,以厚终也。

虞翻曰:坤为厚,阳上据坤,故“以厚终也”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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